南京少年犯刑满就职受挫自主创业

发布时间:2007-3-2 3:26:00 |
来源:南京日报

第五次调换工作后,父亲决定出资给刘志(化名)办公司。他觉得,只有这样,儿子才能在不受歧视的环境里,重新开始人生。
作为曾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档案里记录着刘志年少时留下的污点。无论如何忏悔,无论如何赎罪,档案里的污点记录,都无法从他心头抹去。这个污点,阻挡他正常求学,阻挡他正常工作……
于是,他只能采用独立创业的方式,逃避这个污点。
一个少年犯的悔过之路
谈起刘志,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一脸惋惜,“他真的很优秀。如果没有污点,他肯定能成为出色的人才。”
据悉,犯错误之前,学旅游管理的刘志因英语出色,已被外省某大酒店录用。可在17岁那年,当这个富裕家庭的孩子,以一种好玩的心态盗窃摩托车时,还不知道人生之路从此将充满荆棘。
犯了罪,就要受罚,刘志被判了缓刑。在长达3年的缓刑考验期里,这个高大英俊的大男孩,自责与自卑,一刻不停地折磨着他。
从17岁到20岁,王萍见证了刘志3年的成长。在考验期里,随着年龄增长,他渐渐懂得了真诚忏悔。给人让座、扶老人过街、义务献血……不论事情大小,刘志总在寻找一切机会赎罪。
“可以说,刘志已成为一个善良的人。”这是王萍的真诚评价。
污点记录让他被逼5次换工作
可污点记录的影响是巨大的。不管刘志怎么努力,这个污点都无法从他心底里抹去。在不少外人眼中,他仍然是个“坏人”。
王萍见证了刘志的痛苦。被判缓刑后,学校不再接收刘志。凭着英语功底,以及在大酒店出色的实践经验,刘志曾到一家大酒店见习过。可当上司准备为他办理正式手续时,却发现,刘志的档案中留有污点
大酒店放弃了刘志。刘志又到一家单位试用。就在他干得踌躇满志的时候,一些以前的不良朋友却故意在他的工作圈里揭开了这层伤疤……
刘志选择了逃离。此后,他一次次地换工作。就在他第五次变换工作后,父亲决定出资让儿子创业。“说是创业,其实是一种逃避。”王萍叹了一口气。
自主创业接纳问题少年赎罪
刘志坚守着他的赎罪信念。刘志的公司,接纳了不少困难家庭的孩子。此外,他还希望为有相同经历的人,谋求一个平等的生存环境。
据悉,王萍曾经把5名判处缓刑的问题少年,推荐给刘志。“真的希望能删除刘志档案里的污点记录,给他一个清白的人生路。”作为一个持续帮教刘志3年的法官,王萍由衷感慨。
删除档案中的污点记录,几乎是所有犯错孩子和他们的家长的心声。一位家长专门写信给王萍,希望不要将孩子的污点材料放入档案。这位家长甚至用近乎哀求的笔触,连写了几个“希望,希望不要放”。
但也许知道不可能实现,刘志从没提过这样的要求。王萍坚信,无论怎样,刘志肯定会一直坚守他的善良的。
建立轻微少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调查
据统计,近年来,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南京地区少年犯罪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仅去年与前年相比,犯罪人数就下降了50%。
但回归社会的少年犯中,像刘志一样,因为污点记录影响日后学习、就业,甚至“被逼”自甘堕落的事屡屡发生。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呼吁,应建立轻微少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司法界:污点记录影响自新少年犯出路
“污点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悔过自新少年犯的出路,已成为不争事实。”市检察院犯罪预防处负责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副处长冯文新说,但国家的法律制度、档案制度如此,他们也无能为力。作为刑事犯罪的审查起诉机关,对青少年犯罪,他们能做的就是慎捕、慎诉。
冯文新说,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全市两级检查机关都会严格审查,情节轻微、损害范围较小、悔过彻底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捕不诉的青少年,都不会在他们的档案里留下污点记录。
“而一旦诉至法院,就是处理得再轻,就是定罪免刑,仍要将污点记入档案。”市中院刑一庭负责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的王俊说,前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处少年犯800多人,通过预防,去年下降至400多人。但像刘志一样,通过改造回归社会的少年犯中有不少人,因为污点记录影响,学校不愿收,单位拒绝要,以致重新犯罪、自甘堕落的事屡屡发生。法律界:社会对自新少年犯要有宽容之心
青少年犯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能否顺利入学、就业,不仅是当事青少年个人问题,还直接影响到其家庭、社会的稳定。本市知名律师谈臻认为,青少年犯罪污点记入档案,虽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档案制度决定的,但社会要有一份宽容之心,尽量帮助他们像正常人一样学习、工作。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也持“宽容”观点。她说,现代社会就业难度大,许多高学历的优秀人才,都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但就业竞争越是激烈,就越不能人为阻断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业之路。只要他们能干好适合自己的工作,用人单位就应该原谅他们以前的“过错”,让他们在宽容的环境中工作,重新塑造自我。一个重新做人的青少年事业的成功,能带动、影响一大批少年犯的改造,这比许多苍白的说教更有力。
人大代表:建立轻微少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少年犯污点记录,影响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学习、工作,也引起了相关人大代表的重视。
省人大代表、省大人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同时认为,虽然目前国家的档案制度没有打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少年犯污点记录问题还不太可能,但此类问题确实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研究。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能够出台轻微少年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不要把他们的污点记入档案,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省人大代表、江苏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律师也非常赞成“前科消灭”建议。他认为,在国家的法律制度、档案制度没有就此有个明确的说法之前,对待少年犯的污点记录,不仅社会要宽容,当事青少年本人也要有个正确的心态。如想重塑自我,就要在心理上彻底摆脱曾经犯罪的“阴影”,把“阴影”变成学习、工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