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见义勇为高考可加10—20分 加分对象扩大

发布时间:2007-4-22 12:04:00 |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2日讯:日前,备受家长和学生关注的《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和《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正式出炉。根据新规,今年我省高考加分对象从“高中生”扩大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生”,也就是说中职、中专类的学生今年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下面是部分加分政策:
    a、在川招生所有院校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3)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等27个项目运动中的任一项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测试与认定合格,可加20分。
    b、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1.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学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及省一等奖者加10分;(2)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2.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选录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四川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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