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地区招生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7-4-22 12:34:00 |
来源:华禹教育网

2007年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地区招生优惠政策
http://www.huaue.com 2007年4月22日 来源:华禹教育网
  (一)一本招生特点:
  为配合学校实行的“厚基础、宽专业”培养模式,2007年学校在上海地区一本招生仍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按学校公布的选择专业方案,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性格特点以及对专业的理解来选择专业。读自己喜爱的专业,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学习积极性。
  注:选择专业的依据详见《上海理工大学2007年招生简章》 
  (二)优惠政策:
  优秀考生进校后在选择专业上给予优惠:
  1.上海考生第一批录取时:
  (1)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上海市第一批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并进入所在学院的递进班学习,选择专业时可在我校《2007年优秀考生可选择专业目录》中任选专业;
  (2)第一志愿报考“985工程”院校:
  ①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选择专业时给予加20分参与排序;
  ②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选择专业时给予加10分参与排序;
  ③第四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选择专业时给予加5分参与排序。
  2.上海考生第二批录取时:
  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均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二批本科录取时达到我校录取线后在安排专业时加20分。
  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下列新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
  1.上海考生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重点线50分以上者,入学后可获得20000元奖学金(分4学年发放)。
  2.考生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入学后可获得5000元奖学金(分4学年发放)。
  3. 保送生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4学年发放、外国语学校学生不在此列)。
  4. 以上奖学金按最高额发放,不累计。
  中学期间获得各类奖项的上海考生可在投档线上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并以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后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以及在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
  3. 上海市重点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 以上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上海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推荐表
,推荐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07年5月25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我校将于2007年6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加分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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