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中考政策:考生志愿表的分类

发布时间:2007-4-27 14:28:00 |


   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1、提前录取志愿:(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须是自主招生预录取对象)。(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须经
专业考试合格)。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第一志愿。
  ■“名额分配”招生的概念是什么?
  答: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名额分配”招生的具体操作方法是怎样的?
  答:以杨浦区为例,首先,该区招生办按照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比例,将控江中学和杨浦高级中学的招生计划数10%的名额,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复旦附中和交大附中在全市的名额数由市教委另行公布。
  其次,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最后,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什么是“自主招生”?
  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经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验。“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控江中学、杨浦高级中学自主招生人数为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10%,杨浦职校自主招生人数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5%。
  ■“自主招生”报考的条件是什么?
  答: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学习中,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本区初中毕业生。
  ■“自主招生”有怎样的招生工作程序?
  1、各招生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2、自主招生方案一旦审核通过后,学校必须将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由学校负责将招生要求和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宣传解释,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3、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6-19日。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预录取名单需在面试名单中产生。被招生学校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名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4、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中。5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区中招办备案,区中招办将拟录取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
  6、统考结束后,区中招办依据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考生的统考成绩向招生学校送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招办。
  7、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有序的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秩序。
  8、校长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处并追究校长责任,停止下一年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市“推优生”的推荐条件是什么?
  免试公开推荐进入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是指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是:(1)基本素养:道德品质与个人修养良好;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或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2)学业情况: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学习良好,积极参加探究型课程的学习。(3)个性特长:有一定社会工作经历或有竞赛和特长认定。
  ■2007年中招工作中市“推优生”比例是多少?
  2006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30%(其中二分之一及以上面向外区)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收初中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市“推优生”有怎样的工作程序?
  1、招收推优生的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要事先公示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区招生办公室送交录取方案和学校介绍,在网上公示并在工作中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推优生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按“规则在先,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操作。
  2、各初中学校要从德、智、体、美等几方面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推荐推优生的重要依据,“推优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3、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经学生自评和互评、班主任推荐和年级组平衡后,将拟定的推优生名单报学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
  4、学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名单。
  5、被推荐的推优生须填写《2007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表》,经学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由校长签署《2007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以示“公平、公正、公开”。一周内如无异议,即以文件形式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被推荐到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优生”招生学校和计划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报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按本人意愿填写《2007年度上海市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志愿表》,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志愿表》归类统计后送交市考试院中招办,被推荐到区重点高中学校的推优生材料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分送各区重点高中学校审核。
  ■市“推优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择优录取办法进行集体讨论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可对学生进行面试。
  2、若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选择;若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并按照规定招收二志愿的“推优生”。
  3、按“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则进入“学科文化考试”招生阶段的报考。
  4、“推优生”推荐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志愿表中“统一录取志愿”填报有何要求?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3、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普通高中”的概念是什么?
  普通高中是指九年义务教育后的高层次基础教育。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转制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
  ■“择校生”志愿的录取原则有哪些?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择校生”该怎样填报与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考生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是否有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列入“提前志愿”志愿(零志愿)。填报久隆模范中学的考生,必须出具相关特困家庭证明,由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填报。
  ■上海市回民中学是否招收汉族学生?
  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列入“提前志愿”志愿(零志愿)。
  ■前几年各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考生在填报2007年志愿时有否参考作用?
  有参考作用。考生在填报志愿顺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及能力,可把前几年的各校投档录取分数线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因为由于每年考生的学业水平、试卷的难易度不同,以及考生填报某校的人数每年有所变化。所以各校投档录取分数线年年不同。各校投档录取分数的排列顺序也会有变化。
  ■考生填写“志愿表”要注意什么?
  考生填写志愿时必须把招生学校的代码(均为5位数)与简称填写准确清楚,代码与简称保持一致,若代码与简称填写错误,造成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人负责。填写时字迹端正清楚。志愿表填写完毕后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打印志愿表”交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
  ■怎样选择自己的志愿?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学校交通路线、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就是最好的志愿。考生不愿去的学校千万别填上,免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什么是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在招办投档结束后,如尚有部分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区招办会发“征求志愿表“,考生填报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考生所填志愿已被录取,不去报到,是否可调剂录取其它学校?
  不可以。根据录取原则,一旦被顺序前面的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考生一旦被录取,考生的“学生材料”也随之调往该校,因此不可能再录取其它学校。录取学校对不报到的考生的“学生材料”何时退回,由录取学校决定。
  ■不去报到所录取学校的考生怎么办?
  录取本区普通高中不去报到的考生,其材料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由录取学校退回区中招办;录取外区县普通高中及中专、职校、技校不去报到的考生,其材料由录取学校退回市中招办,再退回区招办,由区招办退回考生户籍所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材料退回街道后,考生由所在街道组织技能培训、介绍工作。也可以自学,作为往届生报名参加明年的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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