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7-4-18 13:37:00 |
来源:人民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在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3年制)、硕士(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2-3年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实行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经济管理专门人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志愿的考生留有25%左右的提档比例,在一、二志愿录不满的情况下,再考虑录取下一个志愿的考生;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下一个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3分左右的专业志愿差。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
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中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八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工商管理(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学(实验班)、贸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实验班)、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学、保险、旅游管理、英语(经贸英语)、工商管理(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管理);
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考生;
需要参加北京市统一安排的口语考试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经贸英语)、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管理),其中英语(经贸英语)专业要求口语考试成绩4分以上(含4分),我校不另行安排口语测试;
未列专业英、日、俄语均可。
高职招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校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对健康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我校将录取结果张贴在校园的橱窗内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生学费标准:英语(经贸英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高职生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本专科生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其中港澳台侨学生若住留学生宿舍,标准为20元/天、床。
第十一条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学校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人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东京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校针对学生个人开设多项单项个人奖励,包括成绩优异奖、学术科研论文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贡献奖等。
学校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爱心基金”、“鹏达助学金”、“富洲助学金”、“三全博爱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奖助学金”、“学子阳光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所在地区乡、镇以上(包括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入学后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影响学业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校本部: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 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网址――http:// www.cueb.edu.cn  http://xsc.cueb.edu.cn
乘车路线――乘49路公共汽车在纪庙站下车,乘324、300路公共汽车在夏家胡同站下车,乘351路公共汽车在樊家村站下车,乘744、719、820(内环)路公共汽车在经贸大学站下车。
红庙校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976360     
网址――http:// www.cueb.edu.cn  http:// xsc.cueb.edu.cn 
乘车路线――乘112、115、118路无轨电车,31、101、117、718公共汽车红庙站下车,9路公共汽车小庄站下车往东一站。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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