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次开评优秀中小学校长 获奖者可奖励两万元

发布时间:2007-4-18 14:36:00 |

从今年起,厦门市每三年要评选10名“厦门市优秀校长”,获奖者每人可以奖励两万元,并且连续三年每个月发100元的津贴。
    从市教育局昨日出台的《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来看,令人印象深刻的至少有两点,一是要组织学生家长对校长进行测评。二是,如果校长所在的学校有严重违规行为,不能
    评选的对象为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校(院、园)长。
    推荐名额共20名,具体分配为思明4名,湖里3名,海沧、集美、翔安各2名,同安3名,直属学校4名。其中,思明、湖里必须含有1名民办校人选;海沧、集美、同安、翔安须含有1名农村学校人选。
    
学校有严重违规行为不能评
    评选条件有九条,基本的条件是,中学校长至少要有大学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则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还要求连续担任校(园)长至少四年,男的年龄不超过57岁、女的不超过52岁。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在三年内有五种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包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率、巩固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师德建设、教学规范、招生规范、教育收费等办学行为方面严重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